第三:积分(U币)的计算和累计
1. 顾客在每次购买商品后即可获得等价于商品金额1%积分(U币)。
2. 联都购物网授予顾客积分(U币)以顾客的付款行为为前提,即联都购物网将在商品配送后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金额的1%授予积分(U币),并记录在客户账户信息中。
3. 顾客可以通过联都购物网(www.ucmall.com)或客户服务热线(021-61224550)对自己的积分(U币)情况进行查询。
4. 顾客多次购买商品所获得的积分(U币)可以累计计算。
第四:积分的使用
1. 顾客获得的累计积分(U币)可以在日后再次在联都购物网上购买商品时冲抵货款。当次交易所获得的积分(U币)不能当次使用。每100积分(U币)的支付力相当于人民币一元。
2. 积分(U币)可以单独用以支付全部货款,也可以和联都购物网允许的其他结算方式(银行卡支付、邮政汇款,网上付款等)一并使用。
3. 顾客在使用累计积分(U币)时可以全部使用,也可以部分使用。顾客若要使用积分(U币)应在在线订购商品时填写需要使用的具体数额。
第五:退、换货情况下的积分累计问题
顾客对在联都购物网上所购买商品质量存在异议,要求联都购物网进行退、换货时,其积分(U币)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 顾客在收到商品后提出退货要求的,经联都购物网联系商户对商品质量审查或经协商,同意予以退货的,若联都购物网尚未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的将不再扣除;若已经扣除的,联都购物网将予以恢复;对于顾客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积分点数,联都购物网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将予以扣除。
在本条所述联都购物网联系商户对商品质量进行审查的期间和双方协商期间,顾客的积分暂时保持原有状态(即累计积分未扣除的暂不扣除,已扣除的暂不恢复;当次所应获得的积分点数未授予的暂不授予,已授予的暂不扣除)。
2. 因商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调换不影响积分的授予和使用。
第六:积分的依据和异议
1. 联都购物网以付款记录或配送单、发票作为每个顾客积分(U币)累计和使用的依据。
2. 为了避免联都购物网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的积分(U币)损失,每个顾客均应妥善保管在联都购物网上购买商品的历次配送单或者发票,一旦顾客认为联都购物网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即可凭有关付款记录或配送单、发票要求联都购物网予以更正。
3. 若顾客认为联都购物网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可以通过联都购物网或客户服务热线(021-61224550)向联都购物网提出异议。
4. 联都购物网在收到顾客关于积分异议后,应当立即对该顾客的积分(U币)累计和使用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第七:其他
1. 联都购物网购物积分(U币)从2005年4月1日开始,本规则亦从当日开始生效。
2. 随着联都购物网购物积分(U币)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联都购物网将不定时地制定补充规则以对本规则进行更改和完善。
3. 顾客因参加联都购物网开展的促销、奖励、赠与等活动而获得的积分(U币),其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按照联都购物网分别发布的活动公告、通知为准。
4. 本规则之最终解释权归联都购物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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